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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香港中文大学
出 处: 《法学评论》 1989年第5期58-70,共13页
摘 要: 在“一国两制”格局实现之前,如何对待台湾与非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文化往来关系,虽然我国政府的政策已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复杂的因素这个问题在国际社会中又常常遇到困扰。香港中文大学当代亚洲研究中心研究统筹员陈博士的这篇论文,根据一些实例专门就这个问题作了考察、分析,现刊载出来供研究或关心这方面问题的学者和读者参考。我们审编此文时,注意到作者并不主张所谓“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立场,但仍客观主义地沿袭使用这两个概念。为了尊重作者的学术观点及其对自己学术观点的表述方式,我们除对文章的题目作了必要的调整和因篇幅关系而对某些段落作些压缩,删简外,对文字基本未作技术处理。这里需要提及的是,1988年12月19日,针对台湾当局推行的所谓“弹性外交”、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受权发表谈话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早已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在国际交往中,中国政府历来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与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反对与我建交的国家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并进行具有官方性质的来往。对完全属于民间性质的经济贸易和文化来往我们向来不持异议。”对于所谓“亚行模式”,发言人在谈话中也已指出:“亚洲开发银行,在我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协商同意后,允许台湾当局以‘中国台北’的名义参加。这只是一种特殊安排,决不能被认为是可以普遍适用于其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模式,”我们希望,海内外学者在研究台湾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时。注意到中国政府的上述立场。
关 键 词: 台湾 中国政府 中华民国 台北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七十年 发言人 中国领土 代表 中国大陆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