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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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系
出 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2004年第3期44-47,共4页
摘 要: 人性尊严乃人权的最高价值,亦为人权保障的基本核心。实现并保障每个人享有作为人的尊严,是宪法保障基本人权的主要目的。而行政法乃人性尊严之具体化,尊重与保护人性尊严应作为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则。
关 键 词: 人性尊严 保障 一般法律原则
领 域: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