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英国际海事法学院
出 处: 《当代法学》 2013年第6期127-138,共12页
摘 要: 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确立与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的关系问题是海洋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难点。2012年11月国际法院对尼哥案所做的判决似乎暗示: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确立是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的前提条件。然而,这一看法值得商榷。通过深入分析《海洋法公约》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仔细考察该委员会的实践和国家实践,并认真解析有关司法裁决,可以认为: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确立与大陆架划界是互相区别的两个事项,两者互不构成对方的前提条件。诚然,在实践中,两者相互联系,又互相制约,划界争端阻碍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确立,而外部界限的尚未确立又阻碍划界争端的解决。其实,只要满足一定的程序及实体条件,司法机构可以先行对大陆架划界以打破僵局,而不宜把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确立当作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的前提条件。
关 键 词: 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 大陆架外部界限 海洋法公约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司法机构
领 域: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