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会议: 新经济环境下的会计与财务问题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日期: 2002-09-30
会议地点: 中国福建厦门
主办单位: 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出版日期: 2002-09-30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
出 处: 《新经济环境下的会计与财务问题研讨会》
摘 要: 监事代表股东对董事会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而对董事会提交给股东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性进行监督,则是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关键。监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注意义务,如果监事未尽必要之注意义务,导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记载、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财务监督职能严重弱化,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方面,应当修订有关法律,增强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权;另一方面,追究存在过失或故意舞弊行为的监事的民事责任及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