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监事对财务报告之法律责任

中文会议: 新经济环境下的会计与财务问题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日期: 2002-09-30

会议地点: 中国福建厦门

主办单位: 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出版日期: 2002-09-30

作  者: (李明辉); ;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

出  处: 《新经济环境下的会计与财务问题研讨会》

摘  要: 监事代表股东对董事会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而对董事会提交给股东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性进行监督,则是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关键。监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注意义务,如果监事未尽必要之注意义务,导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记载、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财务监督职能严重弱化,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方面,应当修订有关法律,增强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权;另一方面,追究存在过失或故意舞弊行为的监事的民事责任及其他责任。

关 键 词: 监事 注意义务 虚假陈述 民事责任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

相关作者

作者 邢玉强
作者 郑可欣
作者 欧洁梅
作者 覃丽珍
作者 魏曼曼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钟明霞
作者 钟澄
作者 蒋学跃
作者 叶卫平
作者 李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