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霍存福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
摘 要: 关于民初民事诉讼现代转型的研究是法律现代化研究的一部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但可以丰富法律文化的理论研究成果,还具有总结我国法律变革的经验与教训、认识我国法律发展的特色、为我国当代的法律改革提供借鉴的实践意义。 以往学界对我国法律转型、法律现代化的研究,大都限于对法律制度变革、转型的描摹与叙述,较少有人从文化角度,从“人”的角度对法律的转型进行分析,尤其是关于中国民事诉讼法律传统的转型这一领域更少有人问津。因此,对我国民事诉讼现代转型的研究成果较少,对这一转型进行法律文化的分析则尚十分薄弱,本文试图在此方面有所突破。 法律现代化主要取决于人的现代化,法官、当事人、律师的现代转型是法律现代化的关键。本文试图从“人”的角度出发,探索这三类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现代转型,以揭示民初民事诉讼法转型的实质,展现诉讼主体在观念、制度、行为方式上的变化。从静态、动态两方面展现诉讼法律文化的变革。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