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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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 处:
《边缘法学论坛》
2006年第2期77-93,共17页
摘 要:
长期以来,整个法律职业所使用的语言,无论是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的用语,抑或是形诸于文字的法条用语,或与当事人权益有切身关系的法律文件的用语,甚至是法学院课堂上的,较之于一般日党生活中所使用的语言,无疑具有相当程度的特殊性。鉴于此,本文试图从社会的"法律论述"(discourse analysis)理论出发接近该问题。
关 键 词:
法律语言
法律论述
社会语言学
方言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