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0年第3期20-32,共13页
摘 要: 刑法是法益保护法。法益概念应当是立法评价概念,包含利益与法的要保护性两个要素,具有司法解释机能和立法指导机能。法益理论可追溯至权利侵害理论,现今遭受规范理论的挑战。法益概念自诞生至今,一直存在着内容模糊、性质虚化、功能滞后、目的落空等质疑。然而法益概念本身作为观念形态,必然具有一定程度的抽象性、精神化,因此重要的不是模糊、精神化,而是何种程度的抽象与精神化。法益理论在新兴法益方面应采取开放立场,在集体法益方面应采取二元法益论,并在价值相连模式下通过法益还原论,缓解集体法益在扩张上的必要性与肆意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