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郑琼现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短期自由刑存在严重弊端,这已经是学界的共识。然而短期自由刑也具备其他刑罚措施无法匹比的优势,尤其是在世界性的刑罚轻缓化趋势下,在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中,短期自由刑还具备较大的刑罚结构价值。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短期自由刑制度的发展走完善之路是较为妥善的选择。本文在深化短期自由刑改革之理论基础上,从实体完善与程序控制两个方面探讨短期自由刑制度的完善,以求突破传统的完全由国家机关承担罪犯改造任务的单一的、封闭的短期刑犯改造模式,构建以国家为主、社区相协助的社会化的、开放化的短期刑犯改造模式。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短期自由刑的概念界定。经过分析将短期自由刑界定为以宣告刑为基准的3年以下(包括3年)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第二部分为短期自由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在全面、科学分析与衡量短期自由刑利弊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短期自由刑制度的发展路径应走完善之路。第三部分为完善我国短期自由刑制度的建议。包括两节:第一节是理念上的深化。重点研究刑罚目的阶段分配理念、行刑社会化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启示,为短期自由刑制度的完善理清理念、奠定理论基础;形成在立法上适度限制短期自由刑的配置、在司法上减少短期自由刑的宣告和在执行上采用社会化的行刑方式的基本完善思路。第二节为制度上的完善。在实体完善方面,增设社区服务刑,建立刑罚易科制度.采用社会化的行刑方式;在程序控制方面,有选择地完善刑事犹豫制度,并探讨恢复性司法程序的控制价值。
领 域: [政治法律—刑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