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彭世忠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在有人看来,是资源的不充足导致了各种社会矛盾,矛盾进一步激化,就表现为纠纷和冲突。社会现象的日新月异,致使各种冲突和纠纷变得越来越复杂,形式越来越多,让“审判”这种在当代社会最具有权威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满足不了现代社会的需要。要使得社会能够处于和谐的状态,就要有效的解决各种纠纷和矛盾,以保持社会的平衡。矛盾形式多样,解决方式当然也要有多种。要集合多种有效的方式,使每一种解决方法都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进而有效的解决各种矛盾,在这种背景之下,“诉讼对接”机制也就应运而生了。 “诉讼对接”在本质上就是将调解和诉讼机制有效的结合,实现非诉机制与诉讼机制的有效结合。在当前,“诉调机制”机制在实践运用中比较热,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本文在大量阅读各种文献,并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认为,“诉调对接”之不足点在于角色、范围、法律依据这些问题,优点是它具有保密性、自治性以及高效率。文中对于其价值和角色给予了初步分析,认为它的价值就是其能高效的解决纷纷,具有自身的特征和适用范围,跟法院之最终解决原则相一致。在最后,笔者从“诉调对接”制度目前所处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相应的运行机制,对其的运行问题做出了探讨,初步的提出了它的启动机制、受理机制、处理机制、激励机制、考评以及监督机制。 本文提出启动“诉调对接”的模式应有应对“诉调对接”之机制的机构主动介入和当事人提出申请两种方式,并且,前者应为主要之方式,这与纠纷解决多元化之特征相符,能有效的弥补法院的被动性缺点;本文还提出,资源、保密、高效应当是其处理机制的特征,运用3E化之目标,达到解决纠纷之理想状态;在监督机制方�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