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小强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了我国的增值税法律制度。这套制度在组织税收和鼓励农业生产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初级农产品的范围、免税农业生产者的界定不明确;农业生产者负担的购进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加工环节转移过来的增值税税款得不到抵扣,农民承担了较高的税负;农产品增值税的抵扣率与征收率脱节,造成税负不平衡;抵扣链条断裂,破坏了增值税自身稽核制约机制;普通发票进入抵扣链条,造成税款流失;降低了增值税征收效率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整个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最终将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税务工作者,对上述问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本着为完善增值税立法助一臂之力的愿望,为解决上述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把研究成果写成本文。 笔者首先简要地分析了农产品增值税法现行规定及其存在问题。接着,从推动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实现税收公平、提高税收效率和社会生态效率等方面论证了完善农产品增值税立法的必要性。随后,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综述了世界各国农产品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着重分析了增值税法实施较早、较好的法国农产品增值税法和欧盟增值税指令,旨对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最后,从完善增值税立法着眼,从解决现实存在问题着手,提出分阶段进行制度创新,重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实施意见。在近期完善农产品增值税立法的基本构思中,笔者从增值税免税的理念入手,结合实践提出重新修订《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较为具体可行的意见�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