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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我国刑事诉讼中狭义非法证据的效力研究

导  师: 杨建广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非法证据的取舍是一个价值权衡的过程,它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价值追求和现实需要。一直以来,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热点争议问题。目前,我国立法上对非法证据的效力尚无明确规定。学界亦形成了多种理论和观点。而司法实践中,非法取证行为仍然大量存在,非法证据也大都被法庭予以采信,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鉴于国外许多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现在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和制度,我国可以借鉴它们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国情,解决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   本文共四章:第一章为非法证据的效力理论。该章对非法证据的范围作了界定和分类,对其理论进行了评析。第二章为我国非法证据效力的现状。该章介绍了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主要的影响因素。第三章为非法证据效力的域外考察。该章介绍和分析了四个主流观点其代表性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第四章为我国非法证据效力的评价与取舍路径。在该章中,笔者认为,我国应采“强制排除与裁量排除”相结合的模式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给予法官更多的自由裁判权,在追求实体真实的前提下,本着“利益权衡”原则对非法证据的效力作出判定。具体来说,对非法言词证据,采取强制排除和裁量排除相结合。①对刑讯逼供获得的言辞证据绝对排除;②对于通过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和程序性违法所获取的言词证据应区别对待,由法官裁量排除。对非法实物证据和“毒树之果”采取区别对待原则,由法官自由裁量排除。   笔者认为,诱惑侦查取得的证据从本质上来说也是非法证据,只不过由于其特殊性,对诱惑侦查及其证据效力作了单独的考察和分析。基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情况与需要,笔者认为应采“利益权衡”的原则对诱惑侦查所取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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