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杜宝庆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检警关系侦查模式在当前各国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依职权主义检警合一模式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当事人主义检警分离侦查模式。合一侦查模式一般由检察机关指挥警察机关侦查,法院预审法官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我国也是一个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从立法和司法机构设置上基本沿袭了大陆法系的基本特征,但与此同时在刑事侦查制度上却仿效了英美法系的检警分立侦查制度。当今我国社会纷纷提倡人权、公正和公开,刑事案件的侦办情况、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及刑事案件侦查制度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社会的关注点,案件办理的情况和背后相关的法律制度将会广泛受到人民的评议。在此客观情况下,我国现行的刑事案件侦查制度固有缺陷在司法实践中也慢慢浮现,通过侦查制度的全面改革去修补现行侦查制度的漏洞,进一步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诉讼效率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全面介绍检警合一侦查模式在域外的适用情况,反思我国现行侦查制度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并对如何在我国辩证地适用检警合一侦查模式的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 键 词: 检警合一 司法体制 侦查制度 诉讼效率 权益保障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