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 《经济法论丛》 2015年第1期30-45,共16页
摘 要: 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是市场主体基本的经济权利和宪政基础,具体包括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产、供、销、人、财、物及其他权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让市场主体充分享有经营自主权,公权力对保障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具有重要意义。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在防止市场主体滥用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应防止公权力的扩张对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侵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结合现行的经济法律制度,依照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之'法不禁止即可为'与政府干预'法不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构建市场主体利益平衡机制。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