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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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31-34,共4页
摘 要: 完善我国现行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的相关立法,应以《保险法》为基础,结合《合同法》,辅与较多的行政规章和行政解释,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构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完善关于说明、监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和保险中介等内容的立法。
关 键 词: 保险法 说明义务 信息不对称
领 域: [经济管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