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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我国形象权的法律保护

导  师: 严永和

学科专业: C01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文明的飞速进步以及大众传媒不断革新,商品的烙印现已无处不在。这种影响在财产法上的表现至为明显,即使在人格权法上,人格标识财产属性的强化也日益凸现。伦理价值对于现代人来说,不单单只局限于静态的保护状态,而是已经作为互易的商品延展至交易领域。名人在现代社会中愈发成为公众眼球的聚焦点,他们的姓名、肖像以及其他标明自己身份的形象特征都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名人的加盟使相关活动熠熠生辉;利用名人进行商业性宣传可以极大地提高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附有名人姓名、肖像或其他个人特征的商品的价值就会大大增加。同时,有关名人形象的纠纷也日渐成为公众的关注焦点。另外,一些标示普通民事主体人格特征的形象因素也被商业性开发利用,并创造了相当可观的经济价值。 然而,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并没有对这种基于商品经济而衍生的社会现象给出积极的回应。目前,传统意义上的具体人格权的体系构造及权利内容都难以涵盖民事主体形象因素所负载的财产利益,仍然适用人格权法调整此类社会关系显然已无法适应民事主体形象利益商品化的现实需求。因此从立法层面给予形象权明确的法律保护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 形象权 人格权法 著作权法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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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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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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