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出 处: 《广东法学》 2000年第2期35-40,共6页
摘 要: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依照宪法担负着独立的审判职能,它的职责是完成国家赋予它的司法审判功能。我国的三大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都对法院担负的审判功能和外部诉讼活动的组织和过程做了详细规范。但我们从法院的内部结构看,它也是一个组织体,是由一些功能性的部门组成,所以它事实上不可避免地面对一系列的内部行政事务,它也要履行与审判有关的某些行政职能。因此,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就有可能与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些交叉、混和,
关 键 词: 独立审判原则 行政管理职能 法院 矛盾 司法机关 审判职能 司法审判 诉讼活动 内部结构 行政事务 行政职能 诉讼法 组织法 法官法 组织体 功能性 国家 宪法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