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华
学科专业: L0201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财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现实中存在财务报告公布后,才发现其存在重大差错或遗漏重要事项的情况,因而出现了财务重述报告。财务重述报告属于临时报告,这类临时报告就是为了能及时更正或补充财务报告,所以及时公布财务重述报告是上市公司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的一项重要要求。另一方面,现实中的资本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市场有限有效的情况下,内部人是有动机利用信息披露的时机选择来寻租。因此,财务重述报告公布是否存在不及时的问题?是否存在时机选择的机会主义行为?外部监管和公司治理是否对财务重述报告的披露行为(及时性和时机选择)有影响?如何影响?这些都是有待检验的重要问题。 本文沿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思路作为研究主线,建立对财务重述报告公布及时性与时机选择的研究框架,从财务重述报告的消息性质和财务重述报告——年报的消息组合两个方面去分别证实内部报告假说“好消息早,坏消息晚”的规律,并挖掘外部监管(政府监管和审计师监管)和公司治理(契约激励和股权集中度)对财务重述报告公布及时性和时机选择的影响。最后根据实证结果,立足于中国实际背景,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为进一步强化对财务重述报告的治理,规范财务重述报告公布行为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在可公开检索的国内研究文献中,尚未发现类似系统研究。 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报告公布存在严重滞后的情况,并且确实存在利用财务重述报告公布进行时机选择的机会主义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报告的披露明显存在着“好消息早,坏消息晚”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还存在利用消息组合来选择时间点披露财务重述报告。管理者�
领 域: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