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卫国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矛盾凸显,群体性突发事件进入多发阶段,而且与以往相比,规模更大、涉及的职业范围更广、危害也更突出,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造成不良影响。而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控制监管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政府的基本职能,现如今更成为衡量政府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为政府如何有效监管群体性突发事件这类问题,目的旨在为政府监管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为丰富和发展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些基础性理论研究。 首先,从总体概况、基本特征、主要原因以及利弊性四个角度深入分析了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当前现状,并指出我国政府和社会必须正视群体事件的不良影响,政府监管群体性突发事件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府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发挥着两种不同的职能:直接利益的矛盾冲突方、间接利益的控制协调方,本文接下来主要分析了这两种,职能下政府应当如何监管群体性突发事件。而群体性事件往往由利益诉求不同的群体冲突而造成,此外群体事件的爆发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往往是不断模仿和“学习”调整的动态过程。因而,本文引入博弈理论研究政府监管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为研究政府作为矛盾冲突方如何监管群体性突发事件,本文选择了现今关注度比较高的网络群体事件,首次引用博弈理论分析其内在机理。在网络群体事件中,普通网络群众作为无直接利益的参与者,对于网络信息的真伪无法辨别,基于这一点,本文首先分析了不完美信息下的网络群体事件。在建立政府与网络群众的博弈模型的基础上,给出了一些参数约束下的完美贝叶斯均衡,并指出我国当前比较符合部分成功的社会管理以及接近失败的社会管理这两种情形,强调了监管网络群体事件
关 键 词: 政府监管 群体事件 演化博弈理论 网络群体事件 完美贝叶斯均衡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