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90-92,共3页
摘 要: 雨果·布莱克于1937年进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促进了罗斯福新政后期最高法院司法立场的转变。他主张司法自制,强调最高法院要认清自身的角色和职能,不要干涉立法机关的活动;坚持对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的绝对保护;致力于推动民权的发展,为彻底废除种族隔离制度而努力。布莱克法官近34年的司法实践对20世纪美国宪法变革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世纪70年代,他被评为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伟大的六位法官之一。
关 键 词: 雨果 布莱克 美国最高法院 宪法修正案 宪法思想
领 域: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