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曾友祥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随着犯罪的智能化、组织化、隐蔽化程度的日益增强,以公开侦查为主导的传统的犯罪侦查模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世界各国纷纷运用秘密侦查手段来打击和惩治犯罪,以实现犯罪控制的目的。由于秘密侦查具有易侵权性的本质特点,如果使用不当,失去控制,就极容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为了使秘密侦查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就必须加强对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论文以秘密侦查概念界说为起点,对秘密侦查的概念进行辨析与重新界定,认为秘密侦查,是指法定的侦查机关基于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目的,在主观上具备强烈保密需求,在客观上也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境中对侦查对象使用的侦查措 施与手段。秘密侦查具有隐蔽性、主动性、兼容性、持续性和实施形态的复杂性等特征,秘密侦查常见手段包括技术侦查、诱惑侦查、卧底侦查、特情侦查及其他的秘密侦查措施作出总结,论文在传统分类的基础上延伸和扩展了其内涵。回顾秘密侦查的历史,发现其发展的脉络。在总结法制化进程之路的基础上,通过秘密侦查法制化的理论考量,认为秘密侦查的存在有其必然性,法制化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要求,进而确定秘密侦查法制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包括完善有关秘密侦查的法律、完善秘密侦查权的监督制约制度、人权保障制度的建设等。对秘密侦查法律规制的比较法考察,为秘密侦查法制化的反思与重构打下基础,认为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技术侦 查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值得反思之处。针对我国秘密侦查法制化中的相关制度建设,提出司法审查制度、程序性制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法制化建议,并从立法形式、秘密侦查的主体、秘密侦查的措施、秘密侦查开展的领域和时效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