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
出 处: 《法治论坛》 2015年第2期211-218,共8页
摘 要: "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属于金融诈骗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学界尚有争论。如何认定金融诈骗个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中亦存在不同做法。本文通过论证,肯定了金融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这一结论,同时以司法实践为切入点,重点分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问题,以期对金融诈骗犯罪的审判实践提供参考。
领 域: [政治法律—刑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