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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中国古代货币法史料释义之二十三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出  处: 《当代金融家》 2019年第2期174-176,共3页

摘  要: 每个衙署设置九名“捉钱令史”,人事编制放在吏部。每个“捉钱令史”掌管的公廨本钱只有五万钱以下,在市场上贩卖贸易,每月缴纳利息四千钱。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恢复供给各衙署公廨本钱,由各衙署的令史负责经营。隋公廨钱公廨本钱是朝廷提供给各衙署用来经营生息的资本。最初设立公廨本钱,发生在隋文帝开皇八年(公元588年)之前。开皇八年……先是京官及诸州,并给公廨钱,迴易生利,以给公用。

关 键 词: 本钱 贸易 经营 货币 令史 司令 衙署

领  域: [历史地理—历史学] [历史地理—中国史]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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