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国臻
学科专业: C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的日趋发展和普遍,传统的绝对所有权原则毫无疑义将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从19世纪下半叶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先后于民法典,或经由制定特别法或经由司法判例,或者通过制定其他相关法律而正式确立了土地地表上空及下空的所有与利用的法律制度。 我国正处在一个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的时期,不动产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地下可利用空间的价值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我国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且随着城市的发展将进一步探索。而与之相适应的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还未建立起来,现实操作上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序的管理。 本文对地下空间权法律问题进行了探索,文章分为四个部分:一、地下空间权的源起;二、地下空间权的性质和内容;三、境外地下空间权立法及经验借鉴;四、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设计:立法模式选择,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地下空间利用的损失补偿。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