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钟明霞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当今社会机动车数量的日益增多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了日常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事故类型之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研究这个题目就是源于此深刻的社会背景被提出来的。如何更妥善的防范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人们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与过去的立法相比有所进步,不过仍未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做出详尽的规定。 本文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研究,在坚持历史研究、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统一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采用了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论文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和构成要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四个组成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和构成要件部分,在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概念的基础上,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和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指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的构成需要具备四个要件,即机动车、道路上、运行、损害,缺一不可。如果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要件,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识就可能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准确地界定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部分,在对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上采用的归责原则进行比较分析的前提下,认真研究了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应规定,最后得出结论,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归责原则。这种规定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比较先进,既结合了我国的社会发展现实,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又符合了国际立法潮流。 道路交�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