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 《国际政治研究》 2007年第1期51-64,共14页
摘 要: 19世纪60年代以降,随着近代国际法知识的输入,晚清外交界开始认识并接纳国际法规范。一批早期外交官和爱国志士认同近代国际法的理性与效力,提出要按照国际法规范开展中外交往,借助国际法维护中国主权利益,最终走上公法外交的道路。在这一观念的积极推动之下,清政府试图通过公法外交的路径妥善处理中外关系,并且运用国际法成功处理了一些中外交涉。诚然,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公法外交实践未能从根本上维护晚清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然而,晚清公法外交实质上是晚清中国对国家独立、主权完整、平等外交的艰辛求索,反映了清政府尝试以主权国家的身份主动融入近世国际法秩序的些许努力,既是对传统外交模式的突破与超越,又推动了近代中国国家主权意识的萌生和外交近代化进程,在中国外交史上有着不可磨灭的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