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甘肃社会科学》 2009年第5期139-143,共5页
摘 要: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了其强大功能,为人民群众所称道。然而当前它也面临着诸如功能错位,解决纠纷能力相对下降,调解人员法律素质偏低,带有较为浓厚的行政色彩,专门法律规范层次低且存在冲突,经费拮据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应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观念更新,提高人民调解制度的立法层次,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以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制度的活力。
关 键 词: 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组织 调解 纠纷解决 活力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