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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海南大学
出 处: 《海南人大》 2003年第9期29-31,共3页
摘 要: 一、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的地位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家法律立法、行政法规立法、地方性法规立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规章立法以及授权立法、特別行政区立法所构成的“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授权主体的权力至上性。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
关 键 词: 地方性法规 经济特区法规 行政法规 立法法 立法体制 经济特区授权立法 特区立法 基本原则 具体表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