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再论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研究对象问题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出  处: 《学术研究》 1987年第3期25-29,共5页

摘  要: 近年来,广东哲学界对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任务、方法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争鸣”,这是很好的。在探讨中,有的同志不同意我的观点,我也有不赞成别的同志一些提法,现在提出来商榷,并就教于诸同志。一、从研究对象看社会主义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关系有的同志认为:如果“把社会主义辩证法变成一般辩证法学科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可能“把它变成一般辩证法学科的具体例证”。这里说的“一般辩证法”,其实是指唯物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关 键 词: 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 研究对象 新特点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新情况 社会主义实践 相结合

领  域: []

相关作者

作者 张江明
作者 赵银月
作者 徐伟新
作者 余其铨
作者 汪希达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
机构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机构 中山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哲学系
机构 中山大学教育学院

相关领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