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出 处: 《天府新论》 1988年第5期28-35,共8页
摘 要: 质量互变规律是普遍地存在于各个社会形态的,但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形态中的表现则有不同的特点,这是不能混淆的。一般说来,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量变容易理解,讲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质变就有不同看法了。而只有全面地实事求是地掌握社会主义社会质变的新特点,才能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质量互变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已将近40年,事实证明。
关 键 词: 社会主义 社会形态 渐进性 质量互变规律 资本主义 质变 发展规律 事实证明 社会主义改造 马克思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