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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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 《广东社会科学》 2010年第5期184-189,共6页
摘 要: 和谐社会的法治建构必须以人本法律观为其哲学基础,以法律制度为其骨架,并通过完善与健全的法律全面规范起社会生产与生活的行为秩序。但是,和谐社会仅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法律制度如何完善也难以避免各种社会纷争与冲突,因此为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必须构建司法和谐运转的制度,最大程度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 键 词: 和谐社会 法治建构 法律制度 司法公正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