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出 处: 《人民之声》 2020年第5期59-62,共4页
摘 要: 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区域情况和需要适时进行地方立法工作,是省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市级人大相比,教育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更宜于由省级人大来统筹和展开。民主科学的教育立法,是促进我省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可靠保障。我省近年来教育领域地方立法的成效如何,一方面,可以从我省近年来制定、修改的与教育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上显现出来。
关 键 词: 裁判文书 行政诉讼 立法法 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教育 职权范围 教育治理现代化 分析及建议
领 域: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