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出 处: 《法治论坛》 2018年第3期126-138,共13页
摘 要: 监察委员会入宪,完成了我国公共权力的重新配置,形成了以人大立法权为主导,全新的行政、监察、司法三权并行的“一府一委两院”格局。监察权独立于司法权,监察调查权区别于刑事侦查权。对监察调查权与刑事侦查权权力边界的考察,有助于了解二者的共性,发现二者的区别。本文借鉴刑事侦查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监察法》对监察调查权规范的不足、辨明《监察法》在实施中可以继续完善的方向,并提出修订《监察法》或制定出台《监察诉讼法》对监察调查权予以进一步实施程序控制的建议。
领 域: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