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哲学系
出 处: 《现代哲学》 2003年第2期46-50,58,共6页
摘 要: 四、人性与人的道德潜能 如果说,将利益与互利作为人类道德的客观基础,实际隐含着一种消极的人性理解,即设定:人本性自私,只是因为自利最大化的主观要求或欲望只能通过互利的社会契约机制才能实现,因而互利便具有一种基本的道德理性意义;那么,对人性的积极理解就可以被看作是对人类道德之主体基础的探究,即设定:人性本善,而人的善本性不仅能够给人类的道德提供内在的主体驱动力,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内在的道德价值.
领 域: [哲学宗教—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