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出 处: 《东方法学》 2017年第6期149-159,共11页
摘 要: 粮食金融化促使粮食由生活基本必需品走向投机商品,从满足生活需求转向满足投机需求。粮食金融化之法律应对应当彰显安全价值,对金融化行为进行类型化,旨在保障粮食权。其中,设立"粮食银行"是粮食金融化的前沿,必须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运行、促进行业自律;发展粮食期货是粮食金融化的核心,必须从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进行全过程规制;健全粮食基金是粮食金融化的动力,必须合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促进商业性基金规模化、建立转基因粮食基金;创新粮食保险是粮食金融化的保障,必须拓展巨灾保险、健全粮食流通阶段的险种、推进粮食目标价格保险、建立转基因粮食保险。粮食金融化的法律研究有助于推进《粮食法》、《期货法》的制定,实现国家粮食安全与金融安全的有机统一。
关 键 词: 粮食法 金融化 “粮食银行” 粮食期货 粮食基金 粮食保险
分 类 号: [F724.721]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