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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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出 处:
《政法论丛》
2002年第6期46-49,共4页
摘 要: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 31条对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活动做出了原则概括的规定 ,但是对投标联合体的法律性质、牵头单位的选择及权利义务、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投标联合体的组织与管理、违约或侵权责任分担等理论和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文章对这些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关 键 词:
权利义务
分担
侵权责任
国法
法律性质
违约
中国
实践
概括
分 类 号:
[D923;D922]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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