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韶关学院
出 处: 《中州学刊》 2013年第5期10-14,共5页
摘 要: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越来越重视。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供给质量及供给效率实施刚性问责,势必成为各地构建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试金石。然而,现有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整体上处于软约束状态。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对象模糊、问责内容狭隘、问责程序失范等是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存在的客观问题。因此,需要就谁来问责、向谁问责、问什么责、如何问责四个维度,从合理构建问责主体、清晰界定问责对象、明确规范问责内容及建立健全问责程序四个领域,对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进行有效创新。
分 类 号: [D035]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