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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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共韶关市委党校
出 处:
《唯实》
2011年第10期 74-77,共4页
摘 要:
在区域发展竞争日益加剧以及国家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战略背景下,应构建保障欠发达地区发展权的救济机制。从国际宪政关系视野考察,区域发展权的法律救济属于国内人权保护问题。随着人权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区域发展权的司法救济逐渐成为现实。构建区域发展权的救济机制,应在确认法律救济程序的权利义务主体基础上,构建救济机制的运行程序,同时,还应加强宪法保障等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关 键 词:
区域发展权
救济机制
主体功能区
人权保护
分 类 号:
[D912.1]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