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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出 处: 《中国科技博览》 2008年第24期 126-127,共2页
摘 要: 民主法治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和手段。法律应该真正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意志,特别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顺应民情民意,直接反映到立法上的高质量问题,这才是法理学上所划分的善法。法治作为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整器,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法律秩序,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本文拟对立法质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为加快汕头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分 类 号: [F832.6 D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