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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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出 处:
《金融教育研究》
2007年第2期134-137,共4页
摘 要:
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虽然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促进我国经济改革发挥过巨大的推进作用,但是在制定《破产法》时,我国仍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对破产法原理的认识过于简单、直观,相关规定也过于原则和粗糙,需要具体的没有具体化,应该规定又没有相应的条文调整,存在很多的立法缺陷。文章拟对破产案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着重探讨以和解制度为主的破产预防制度。
关 键 词:
破产
立案
欺诈
预防
和解
分 类 号:
[D922.291.92]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