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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出 处: 《广东党史与文献研究》 2020年第2期5-15,共11页
摘 要: 灾荒救济是中国传统政权的重要职能,称之为荒政。荒政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有着重要的作用。新中国初期的乡村荒政在理念和内容上有了很大调整,影响更为深远,它是新中国城乡分治与二元社会结构的逻辑和历史双重起点。为了将乡村灾民安置于本地自救,新政权在思想理念、政策措施、实践行动等方面,将城市与乡村区别对待,并以分类治理为制度起点,逐渐演化出了一套将城市和乡村隔离分割的社会治理体系,固化为刚性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市供应和就业保障政策,乡村灾害就地自我救助理念,农村集体生产生活体制,乡村受灾人口管理政治化倾向,是新中国初期城乡社会分割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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