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警官学院
出 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128-135,共8页
摘 要: 国籍冲突是由于各国国籍法律政策的差异以及婚姻、收养等法律适用的不同而产生,该现象一直困扰着我国的国籍管理部门。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坚持单一国籍的确认原则,即只认定一个国籍,并以此身份开展出入境及居留管理,以减少国籍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但由于缺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实施细则或法律解释,去统一规范国籍确认标准、流程、文书、仪式、监管,导致国籍确认显性不一致①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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