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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53-62,共10页
摘 要: 当代分配正义理论有两种辩护路径。第一种是从基础性的特定价值观念推导出具体的分配理论;第二种是从契约与程序引出分配原则,力图尽可能排除特定宗教、形而上学、道德价值观念对正义理论辩护的作用。通过对罗尔斯契约论的解析发现,第二种路径最终可以还原到第一种路径,这意味着契约程序路径的辩护效力被削弱了。本文试图论证,在正义理论的辩护上,诉诸程序的论证在道义上并不太可取,最终的辩护离不开特定价值观念。因而,对正义的辩护仍然依赖第一种路径。在理论上,该论证有助于局部理清当代分配正义及其牵涉的诸多纷争;在中国实践上,这有助于为中国当下分配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选择与启示,提示我们应当营造更深厚的社会正义的土壤和共识,以化解收入分配改革的巨大阻力。为此,应当推动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中的诸多伦理、形而上学概念进行创造性的转换,构建出支撑当代中国社会分配理论的理论素材和公共文化。
关 键 词: 分配正义 罗尔斯 契约论 辩护 自由主义 共同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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