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吴克昌; 王更辉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上世纪80年代,西方学术界和政治学界对民主理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探索,并兴起了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形式——协商民主。大概在这一时期,我国学术界也开始关注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在我国,协商民主源于我国的历史、社会与文化,是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面对社会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基层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现实,如何在执政过程中真正做到倾听民意,确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成为了当前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课题。因此,有必要把协商民主引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在政府和人民之间搭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其民主权利,让他们可以对政策的制定、执行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当前,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涌现出许多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如: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网络问政论坛等。惠州市在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过程中,首创“四民主工作法”,在解决基层干群矛盾、维护村民民主参政权利、促进基层社会发展的问题上,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四民主工作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诸如缺乏制度化定位、参与主体素质不够高、工作流程不够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以惠州市“四民主工作法”为例,结合对国内外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尝试对“四民主工作法”的实施成效、存在问题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旨在通过研究,探讨出完善“四民主工作法”的对策,破解“四民主工作法”的发展瓶颈,促进惠州市基层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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