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环境污染背景下健康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制度

导  师: 刘长兴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伴随着经济发展而来的环境污染正日益加剧,由此带来的损害后果也逐步凸显,其导致的公民健康权损害已成为发展过程中的显著矛盾。由于逐利心理的驱使,人们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肆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使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面临严重的威胁,由此导致的健康权的损害极为严重。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公民健康损害的后果严重且难以恢复,就这一点而言,不幸遭受了健康损害的人,往往痛苦不堪、容易萌生悲观厌世的情绪,进而发展为对社会的不满甚至敌对,在受害者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综观我国的现有法律体系,民事责任制度是受害人获得救济的重要依据,其功能不仅在于让加害人对其行为担责以及受害人事后的损害填补,同时也具有相当的预防和警示作用,在环境保护中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地位。然而,目前我国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仍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例如其适用的范围并非具体到每一种损害情形,同时在环境污染造成健康权损害方面的民事责任规定仍不够明晰,大多只有原则性条文,导致司法实践时常陷入尴尬局面。因而,在现有法律制度存在局限性的情况下,应立足我国环境污染致健康权损害的现实情况,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对现有条文做出相应的法律解释和完善,以满足司法实务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有权利就有保障,有损害就有救济”乃是人类公平正义理想赖以存在的基石。长期以来,对于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承担,民法一直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但这一责任制度也是受害人救济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针对这一现象,本文首先提出环境污染和健康权这两个基本概念,在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阐明二者的关系。在探清基本问题后,有针对性地分析环境�

关 键 词: 环境污染 健康权损害 民事责任 适用条件 制度完善

领  域: []

相关作者

作者 赵琦娴
作者 韩中节
作者 王心艳
作者 宋伟江
作者 马菁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相关领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