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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研究 ——基于责任主体视角

导  师: 龙著华;胡宗仁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随着共享汽车的兴起,以及共享汽车在交通事故中暴露的诸多问题,法学领域对共享汽车的研究也在逐渐深入,但由于共享汽车处于新兴阶段,对于本课题的参考文献并不是很多。大部分是针对网络专车这一类型的观点阐述,例如有人认为如果私家车作为专车使用,将,对乘客十分不利。在发生车辆损失时,乘客人作为车辆承租人,应承担损失。在发生人身损失时,乘客作为司机雇主亦应承担损失。照此,乘客作为消费者将承担最大的责任,也有人通过保险制度揭示出私家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用于专车经营,实际上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因而可能违背了保险法及保险条款特别约定的规定,最终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此类文献论证性不足,一部分还是针对具体案例讨论,系统性不强而且数量较少,没有做到类型化研究。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第一章由共享汽车相关案件引出本文研究目的与意义,即共享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及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包括案件介绍和案件争议焦点。第二章论述共享汽车交通事故损害中驾驶员的责任承担,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具体包括共享汽车交通认定的法律法规和理论基础,其次是分析驾驶员在不同情况下承担责任问题及免责事由,再次是对于驾驶员责任承担的建议。第三章论述共享汽车交通事故损害中的平台责任承担,首先探讨平台承担责任的情形,其次是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责任分担,再次是平台的免责事由,最后是对平台承担中的观点与建议。在文章的最后论述共享汽车交通事故汽车制造者的责任承担,具体包括汽车制造者的承担情形及他们的免责事由,共享汽车制造商应当承担比普通汽车制造商更高的责任。

关 键 词: 共享汽车 交通事故 责任主体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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