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学沛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已经过6年多的司法实践检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司法解释、法律工作意见、指导性案例,从不同方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理解、适用,本罪在实践中也从实施之初的寥寥判例到逐渐受到重视有所改观,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团结起到一定的作用。虽然有所发展,但本罪在司法实务中依然存在不少适用障碍,这与立法者增设本罪的立法本意以及本罪名应当担负起的社会功能相去甚远,因此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社会现状、立法现状、司法实务现状三方面对本罪的现状进行考察;第二部分在对本罪实施6年以来全国的判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之上,总结出本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适用率低、量刑失当的问题;第三部分从犯罪构成、刑罚裁量两方面对造成本罪司法现状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在肯定“恶意欠薪行为入刑”正当性的前提下,从准确定性、恰当量刑两方面提出破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最后大胆探索建立恶意欠薪的预防机制。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