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孙晓萍;蒋伟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实现了互联网创新成果与传统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激发市场创新能力,打造新兴业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经济发展新引擎。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性逐渐凸显,世界各国纷纷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立法制度,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并将其纳入金融法制之中。在我国,金融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渗透,界限越来越模糊,以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也促进了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发展。在此趋势下,由于金融机构占据优势地位,以及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消费者相对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这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进行分析,通过与一般金融消费者比较,分析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然后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以突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接着对我国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以突出对立法、金融监管方面改革的紧迫性。最后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经验,得出有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启示,并从确立保护原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内容、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完善司法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构想与完善建议。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