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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

导  师: 董皞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

摘  要: 我国专利法自颁布实施至今已超过三十年,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也经过了三次修订,且出台过两次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的规定。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作比较而言,我国的强制许可仍然处于有制度无实施的状态。虽然在专利法中规定了专利强制许可的内容,但目前尚未启动过,其中原因有许多。而研究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如何才能落到实处有其重大意义,其理由为:第一,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中涉及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今后如何运用这些规定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有其研究价值。第二,药品专利权有其特殊属性,会导致专利权人私权与公共利益相冲突,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正是解决这一冲突的有效途径。全文以法学的研究方法与行政法学、知识产权相关理论知识,在药品的特殊知识产权领城内进行分析,为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利益保护提出建议。研究目的在于:完善医药行业来进一步维护公共健康;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探索公共利益与药品专利保护相对平衡的新路径。现行《专利法》第五十条谈到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它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客体是药品,事先的实体审查要素包括主体范围、事由、方式、配套措施等,申请通过后的实体要素包括具体实施、对专利权人保障等内容,同时还包括程序性规定。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而创立的,其中心思想是公权与人权的优先性。强制许可制度是药品专利垄断性与公众生命健康权发生冲突时的可行制度选择。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几经修改加以完善,但仍存在申请主体的范围不明确、申请客体的界定不清晰、运行程序繁琐复杂、强制许可启动条件模糊、对专利权人的保障措施缺失等问题。对此提出的建议是:明确药品�

关 键 词: 强制许可 公共健康 药品专利权 药品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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