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梁玉霞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2016年国家启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设立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察委),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务犯罪、反贪污贿赂等内设机构转隶至监察委,监察委行使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在此背景下,关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本人运用法理分析法、比较法学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在结合自己的实务经验及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思考。 文章首先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概念及特征入手,明确了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概念,在此基础上介绍了中国不同历史时期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概况。接着从实现反腐败机构职能的高度集中、强化党对反腐败的统一领导、实现反腐败信息与惩治措施的无缝对接、更好践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对反腐败具有引领作用等五个方面概括总结了监察委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必要性。然后,对监察委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面临的法律困境与制度风险进行了分析,目前监察委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存在法律属性不明、有关强制措施缺乏法律规制、其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制衡、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有待构建、以及其侦查权的专业化难以保证等多方面的问题。最后,基于上述困境对其完善进行了多方位思考,即要完善相关立法、坚持现代法治理念、明确对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制、实施有效的监督、构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丰富其调查措施、保障其相对独立性、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