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伯侨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获得了政策层面的肯定。2014年我国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获准筹建,其中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创造性地将民营银行与纯互联网商业模式相结合,它们的设立标志着我国民营互联网银行时代正式开启。在国有银行和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垄断银行资源的当下,民营互联网银行将成为我国银行体系中的新成员,民营互联网银行的发展也将面临重重困难,亟需法律制度的保障。 作为银行业的“后来者”,民营互联网银行创新了银行运营模式,有效缓解了我国个人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窘境,推进了惠普金融,但“纯互联网”的商业运营模式不仅对我国现有监管体制提出了巨大挑战,也衍生出了全新的风险形态。与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相比,我国关于民营互联网银行法律制度的建设还比较滞后,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保护不到位,征信管理不完善,远程开户未完全开放,监管体制存在缺陷。为完善我国民营互联网银行法律制度,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首先从民营互联网银行概念的界定出发,以“民营”和“互联网”两重视角切入,对其概念作出了准确全面的界定,并对民营互联网银行的特点、现状及其法律制度现存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其次,通过比较研究美国和日本互联网银行法律制度,提炼出了发展我国民营互联网银行的经验借鉴;最后,针对我国民营互联网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制度问题,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建立健全民营互联网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金
关 键 词: 民营互联网银行 法律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 信息权益保护 征信管理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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